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根據民政部相關部署,現將民政部印發的新版防控指南轉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我省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壓實責任抓好落實。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堅持“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充分認識科學精準做好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對照《地方民政部門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江蘇省民政部門應對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等規定逐項抓好落實,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養老服務發展,最大程度保護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養老服務發展的影響。
二、分級分類精準防控。養老機構所在縣(市、區)出現本土疫情的,應當立即啟動實施《新冠肺炎疫情地區及發生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五版)》。養老機構所在縣(市、區)調整為常態化防控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報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可以實施《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四版)》。考慮到養老機構的特殊性,當養老機構所在設區市范圍內出現多點散發疫情或聚集性疫情時,設區市民政部門可以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程度綜合研判,提出全市區域聯動防控的意見建議,報請同級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實施,做到整體部署、精準防控。
三、嚴格人員出入管理。常態化防控下,探視、來訪咨詢、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實行預約管理,控制流量。臨時進入養老機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綠碼、7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的行程碼以及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記錄,并在指定區域和路線活動。封閉管理期間,原則上暫停人員進入,上門緊急維修檢測、醫療服務等特殊原因需臨時進入養老機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綠碼、7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的行程碼、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記錄,并按照二級以上防護要求做好防護,由專人陪同在指定區域和路線活動。封閉管理期間,因特殊情況確需輪崗或新入職的工作人員,以及因外出就醫等特殊原因需返院和特殊情況需新入院的老年人,必須經過7日集中健康監測后,提供“三天兩檢”(兩次檢測間隔超過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記錄,由養老機構保障專用車輛閉環接入院。
四、強化重點人員監測。常態化防控下,養老機構在外居住工作人員、高頻外出就醫老年人、居家上門服務工作人員需每周進行1次核酸檢測(或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對重點場所、重點人員要求確定頻次)。養老機構所在縣(市、區)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當地民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轄區內所有養老機構完成一次全員核酸檢測,后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按照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直至轉入常態化防控。機構內出現感染病例的,應在當地衛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全體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連續開展單人單管核酸檢測排查和隔離觀察。
五、有序加強疫苗接種。各地民政部要積極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加強養老機構疫苗接種組織動員。對沒有全程接種疫苗的工作人員應調離直接接觸和服務老年人的工作崗位。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下,有序推進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種,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種率。
附件:1.地方民政部門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docx
附件: 2.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四版).docx
附件: 3.新冠肺炎疫情地區及發生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五版).docx
江蘇省民政廳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