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蘇民電〔2022〕5號
各設區市民政局:
近期,省內三地發現新冠肺炎確診及無癥狀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防控工作刻不容緩。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關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好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分級分類精準防控。設區市范圍內出現確診病例的,全市養老機構立即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規定實行封閉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控舉措。未出現確診病例的設區市,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規定,強化常態化防控,嚴格執行預約探視制度;進入養老機構的人員須持有無異常“蘇康碼”、須提供近14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出入的行動軌跡、須佩戴口罩并進行體溫檢測、須出示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進入老年人生活區的人員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人員排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官方發布疫情動態信息和中高風險地區變化情況,迅速組織轄區內養老機構全面排查住養老人和工作人員有無相關旅居史、接觸史或軌跡交集。對于排查出的密切接觸者以及次密接人員,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疾控部門,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進行隔離觀察。
三、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人員健康監測工作。養老機構應強化防護意識,每日開展居室巡查,早晚各為住養老年人和工作人員測量1次體溫,并做好健康記錄。密切關注住養老年人和工作人員身體狀況,重點觀察有無發熱、干咳、乏力、流涕、咽痛、肌痛、腹瀉、嗅覺味覺減退等癥狀,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按照疫情防控規范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人物同防工作。養老機構禁止快遞、外賣、送藥人員進入,安排專人接收家屬送來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訂購物品,規范消毒外包裝后方可轉交老年人。進入養老機構車輛須經過門崗消毒并停在指定位置。養老機構應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等生活物資,并檢查檢驗檢疫情況,做好外包裝消毒。對冷凍、冷藏食品,嚴格做好包裝消毒,充分煮熟后食用。避免采購使用進口物資,如確需采購,要嚴格做好消毒并登記原產地信息,以便溯源追查。負責接收外來物品的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和事后消毒,不進入老年人生活區域。
五、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工作。養老機構所在設區市范圍內出現確診病例的,住養老年人和工作人員應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實行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衛生疾控部門上門開展核酸檢測,避免外出檢測時交叉感染。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應實行疫苗接種全覆蓋(具有衛生疾控部門明確的禁忌情形除外),并及時進行加強針接種。積極引導身體基礎狀況良好、藥物控制穩定的老年人進行疫苗接種,構筑疫情防控免疫屏障。
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續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落實落細各項防控舉措,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同時緊緊依靠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落實好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的各項支持政策,給予養老機構和住養老年人充分的關心關懷,及時解決養老機構在疫情防控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蘇省民政廳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