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 ||||||||||||||||||||
蘇民發〔2021〕7號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依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特制定《江蘇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6日
目 錄 第一章 發展基礎和形勢 第一節 現實基礎 第二節 面臨形勢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發展目標 第三章 建設高質量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第一節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第二節 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節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第四節 深化溫情社會救助改革 第五節 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 第六節 加快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務轉型升級 第七節 做好援藏援疆和對口協作工作 第四章 建設高質量養老服務體系 第一節 積極推動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第二節 完善多樣化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第三節 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第四節 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 第五節 發展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第六節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監管機制 第五章 建設高質量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第一節 構建江蘇特色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第二節 推進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 第三節 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第四節 強化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保護 第五節 推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第六節 全面規范收養工作 第六章 建設高質量社會力量參與體系 第一節 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 第二節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創新 第三節 引導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節 提高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效能 第五節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第六節 推動社會工作事業發展 第七節 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發展 第八節 推動福利彩票事業發展 第七章 建設高質量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第一節 優化城鄉社區組織體系建設 第二節 增強社區現代治理能力 第三節 健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第四節 推行城鄉社區智慧治理 第五節 深化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和創新 第八章 建設高質量專項社會服務體系 第一節 優化行政區劃與界線管理 第二節 加強地名規范管理與地名文化保護 第三節 提高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 第四節 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 第五節 深化殯葬改革 第九章 建設高質量現代民政支撐體系 第一節 突出法治化規范引領作用 第二節 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節 加快信息化智慧轉型步伐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 第二節 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機制 第三節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機制 第十一章 執行與實施 第一章 發展基礎和形勢 第一節 現實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遵循,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改革、銳意創新,迎難而上、攻堅克難,系統推進現代民政建設,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現代民政示范縣(市、區)實現全覆蓋,在全國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中連年獲得優秀等次,為“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兜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為基礎的“8+1”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省、市、縣三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制和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運行機制,全面實施“救急難”、重殘重病“單人保”、低保緩退漸退等政策,有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全省共有89萬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通過納入低保和特困供養脫貧,占比超過1/3。以設區市為單位全面實現低保標準城鄉并軌、同城同標,全省平均保障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71元,城鄉保障標準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5.8%和8.3%。蘇南、蘇中、蘇北特困供養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全面治理“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和基層社會救助領域作風問題,低保動態精準率超過99%。全面推進溫情社會救助改革,深化社會救助創新實踐,連續四年獲得全國社會救助創新實踐優秀案例,5個地區入選全國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單位。 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省級出臺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全省累計發放80周歲以上尊老金70億元、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護理補貼28.8億元;城鄉特困供養條件進一步改善。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全省共建有各類養老床位74.3萬張,每千名戶籍老年人擁有床位40張,較“十二五”末分別增加14.8萬張、4.49張。全省共建成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1.82萬個、街道日間照料中心589個,260萬老年人接受專業化居家上門服務。10個設區市、25個縣(市、區)開展國家和省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創新試點,涌現出家庭照護床位、時間銀行等創新模式。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扶持計劃,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床位達到52萬張,占比超過70%。深化醫養康養結合,共建成護理型養老床位29.32萬張。全面推進“放管服”改革,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制。大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累計培訓養老護理員15萬人次。實施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立養老服務標準評價體系和監督體系,不斷推動養老服務有序規范發展。 兒童福利水平穩步提升。有序拓展保障范圍和內涵,孤兒救助、困境兒童保障、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建立“主動發現”機制,推進政策落實。散居孤兒和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平均達到每人每月1856元和2527元,向4.3萬名重病、重殘兒童按照散居孤兒50%的標準發放生活費。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等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納入監護范圍。建成并投入使用困境兒童、留守兒童“關愛之家”618個。“明天計劃”受助人群由孤兒拓展到所有困境兒童,1萬余名困境兒童得到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出臺《江蘇省收養能力評估指標體系》,規范收養工作。強化兒童福利工作隊伍建設,鄉鎮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實現全覆蓋,并實行實名制管理。 城鄉社區治理全面深化。全省城市、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分別達到99%、97%。“政社互動”“三社聯動”“智慧社區”“鄉鎮(街道)集成化改革”等創新成果在全國產生廣泛影響,全省獲評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15家、全國農村社區治理實驗區3家、全國街道和服務管理創新實驗區2家。省人大修訂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累計實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項目5276個,新建改造面積185.3萬平方米,全省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其中85%的社區達到每百戶30平方米的國家標準。廣泛推行“全科社工”服務模式,全省縣(市、區)普遍實行社區工作者“三崗十八級”薪酬體系。持續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五個民主”建設,涌現“馬莊精神”和“掌上云社區”“社區天天樂”“睦鄰議事坊”等基層群眾自治鮮活案例。 社會力量參與更加廣泛。全省共登記、備案社會組織19.6萬個,共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1231個。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逐步健全,省級設立社會組織綜合黨委,通過單獨組建、聯合組建、建立功能性黨組織等方式,不斷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完善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負責人任前公示、等級評估、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資金監管等制度機制,實施“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社會組織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三區三州”對口支援、省內幫扶等項目5224個,累計投入資金22.1億元,受益人數超過600萬人。第四屆、第五屆中國城市公益慈善指數百強榜江蘇上榜城市分別達到29個、31個,連續五屆領跑全國。舉辦“2019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鐘山慈善行動暨首屆江蘇慈善論壇”“第二屆江蘇慈善論壇暨2020全省社會組織展示交流會”等活動,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公益慈善氛圍更加濃厚。2020年全省慈善組織累計接收抗疫捐贈資金17.47億元、物資4118.62萬件。全省登記注冊志愿者人數占城鎮常住人口比例超過15%,標識志愿服務組織4538個,共有持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7.93萬人、社工機構1693個。 專項社會事務規范管理。優化中心城市行政區劃,增強中心城市集聚輻射功能。合理調整鄉鎮行政區劃,優化鄉鎮布局。“十三五”期間共完成2個縣(市)改區、1個縣改市,撤并2個區、96個鄉鎮,新設街道72個。規范行政區劃管理,出臺《江蘇省設立鎮標準》《江蘇省設立街道標準》《縣鄉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審核工作辦法》。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穩妥開展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扎實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婚姻登記工作更加便民規范,上線江蘇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人證合一驗證、電子證照簽發,完成婚姻歷史數據補錄,全面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累計救助21.2萬人次。深化殯葬改革,全面完成“住宅式”墓地整治工作,鄉鎮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實現全覆蓋,各市、縣(市)均建立了集中守靈中心。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截至“十三五”末分別惠及67.1萬人、62.8萬人。 風險防范化解有力有效。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保障民政事業健康發展。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7大類、3萬多家民政服務機構和站點及早啟動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并針對不同類型民政服務機構分類實施精準化、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切實保障服務對象安全。組織動員30萬社區工作者、網格員參與疫情防控,摸排疫情防控線索41萬條,服務居家隔離人員546萬人次。組建養老服務支援隊馳援武漢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湖北保衛戰、武漢保衛戰發揮了重要作用。開展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整治專項行動,整改安全隱患2.17萬個。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農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達標”工程,全面解決911家養老機構未取得消防審驗手續的問題。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嚴守廉政底線。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重點防范化解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自治領域意識形態風險。 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充實民政管理服務力量。建立定期分級培訓制度,對全省基層民政辦主任進行全員輪訓。加強民政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舉辦江蘇技能(養老護理員)狀元大賽和全省民政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注重發揮標準化的引領作用,全省民政系統共起草發布國家標準1項、行業標準5項、地方標準18項、團體標準8項。全面建成運行覆蓋省到社區的民政綜合業務信息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民政綜合服務“旗艦店”在江蘇政務服務網上線,婚姻登記預約、社會組織信息查驗、養老機構掌上查詢等民政高頻服務實現“掌上查”“指尖辦”。民政行政審批事項100%實現網上申辦,80%以上實現不見面審批。 與此同時,全省民政事業在深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民政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區、城鄉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民政業務條線的資源、平臺和力量統籌整合不夠,創新活力沒有充分激發,內生動力不足;基本民生保障還有短板,對支出型困難群體、低收入群體缺乏制度性的救助舉措,社會力量與政府救助的對接還不夠精準;基本社會服務供給不能完全滿足群眾需求,養老服務還存在短板弱項,兒童、殘疾人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政策的體系性還不夠強;基層社會治理領域存在參與不足、活力不夠的問題,社區的平臺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參與質量有待提升;民政體制機制、法規政策還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基層民政工作力量總體較為薄弱,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標準化程度還需進一步提升等。
注:指標9含城鄉社區備案社會組織數;指標14因國家福利彩票發行政策重大調整,未完成預期目標。 第二節 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江蘇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時期,是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的關鍵時期。邁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江蘇民政事業承擔新的使命、面臨新的任務、蘊含新的契機,總體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 促進共同富裕,對基本民生保障提出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首次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列入遠景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朝著共同富裕的目標奮進,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要求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保持民政領域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脫貧人口基本生活;要求進一步擴大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覆蓋面,將低收入人口納入制度化保障范圍;要求進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針對不同類型救助對象實施不同內容、不同標準的精準救助;要求進一步完善監測預警機制,主動發現并及時救助困難群體。 實施積極人口政策,對為老為小等社會服務提出更高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強調要實施積極的人口政策,并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江蘇人口再生產長期呈現“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長”特征,自然增長率保持在3‰以內。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全省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占15.21%;60歲及以上人口占21.84%,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16.20%。“三孩”生育政策實施,相關配套政策需及時跟進。要立足江蘇人口結構的現實狀況,做好為老為小服務,以積極的態度、政策和行動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事業與產業協同發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提高兒童福利水平,守護兒童健康成長。 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對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提出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以“八個治理”擘畫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描繪共建共治共享美好藍圖。要充分發揮江蘇在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培育方面的比較優勢,建立健全協同創新、融合共治工作機制,創新治理方式,優化治理手段,構建黨組織為核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紐帶,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積極協同,居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創造更多走在前列的基層治理實踐成果。 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對民政事業均衡發展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舉全黨全社會之力推動鄉村振興。省委強調,要在系統推進“四化同步”中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融合發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一方面要求進一步提高民政工作均衡發展水平,針對農村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相對薄弱的實際狀況,加強政策銜接,加大資源投入、設施建設、力量配置力度,補齊發展短板,打造貼近農業、農村、農民實際需求的鄉村民政服務體系,讓城鄉居民共享高品質生活;另一方面要求立足民政職能,通過優化行政區劃、選優配強村級自治組織、強化兜底保障等,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現代科技快速發展,對智慧民政建設提出更高要求。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廣泛應用。民政工作只有抓住機遇,順勢而為,才能占領發展的制高點。要抓住江蘇數據資源豐富、物聯網發展先行和應用場景多元優勢,統籌推進智慧民政建設,全面推動民政工作數字化轉型。要以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建設為指引,加快推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與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慧化推進流程再造,促進效率變革,賦能民政發展。 “十四五”時期,江蘇民政發展機遇與挑戰同在,危機與優勢并存。應對變局、抓住機遇,考驗著我們的信心、眼界和能力;克服挑戰、破解難題,取決于我們的定力、智慧和擔當。必須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民政工作的新內涵、新要求,準確把握民政發展環境的深刻變化,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以改革落實新任務,以創新抓住新機遇,以擔當創造新業績,不斷開拓高質量現代民政建設新境界。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十四五”時期,江蘇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高質量發展,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全面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協同民政”“智慧民政”,全面推進高質量現代民政“6+1”體系建設,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職責,以“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實際成效,為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為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確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功能和職責。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是黨中央在新征程上對江蘇的殷切期望。做好“十四五”民政工作,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持久深入解放思想、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推進工作。 ——科學把握民政工作在新發展階段的功能定位。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民政部門在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聚焦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要求民政工作在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中發揮好兜底性、基礎性作用,更好服務中心、服務大局。 ——緊緊圍繞推進江蘇現代民政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時代主題。發揮江蘇民政長期以來形成的制度優勢、發展優勢,深化對民政事業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堅持改革創新、砥礪奮進,在更多領域、更深層次取得突破性成果,充分展示江蘇發展的探索性、創新性、引領性,確保江蘇民政發展水平持續走在全國前列。 ——著力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協同民政”“智慧民政”。打造“人本民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工作理念,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打造“法治民政”,不斷完善民政法治體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打造“協同民政”,強化開放心態、跨界思維和融合理念,加強民政工作與相關行業、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之間的緊密協同、良性互動,協同推進民政事業。打造“智慧民政”,全方位推動民政工作數字化轉型、智慧化發展、重塑性變革,促進民政服務更加便捷可及、政策落實更加高效精準、監督管理更加智能互聯。 ——牢牢抓住高質量現代民政“6+1”體系建設的發展主線。聚焦主責主業,著力打造高質量基本民生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社會力量參與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專項社會服務體系等高質量現代民政業務體系,以及以法治保障、專業人才、智慧管理為核心的高質量現代民政支撐體系。 ——堅決守住民政事業發展底線。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針對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持續改進工作方法和途徑,把問題整改轉化為提升工作質量的機遇和動力。強化底線意識、風險意識、危機意識,堅決做好守底線的工作,著力防范化解各方面的風險,確保在基本民生保障、服務機構安全、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工作等方面不發生沖擊底線的極端事件。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十四五”時期,江蘇民政事業發展應堅持和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民政工作各領域、全過程,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發展民政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促進“困有多助、弱有眾扶、幼有優育、老有頤養”,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準送到群眾身邊。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一體推進民政工作體制機制、業務建設和方法手段創新,鼓勵支持基層民政部門探索開展原創性、差異化改革創新,以改革成效補短板、強弱項、破壁壘,以區域性實踐為全國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先行探路、積累經驗。 ——堅持統籌協同推進。增強全局眼光,主動融入區域協調發展、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推進民政業務、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協作,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打通各個環節通道,形成“一盤棋”、擰成“一股繩”,凝聚發展合力。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35年,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協同高效、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民政事業新發展格局基本建立,“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協同民政”“智慧民政”全面建成。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全面建立,政策覆蓋所有目標群體,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發揮堅實兜底保障功能;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在黨的全面領導下,多元主體高效聯動,群眾廣泛參與,基層社會和諧有序,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基層基礎;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服務供給充足優質,服務手段便捷高效,服務體驗暖心貼心,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貢獻重要力量。 到2025年,江蘇民政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加強,民政相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領域治理能力顯著增強,高質量現代民政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高質量發展的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城鄉統籌、政策銜接、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加健全,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全面建立,實現“應救盡救”。社會救助標準與城鄉居民消費支出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聯動。社會救助資源進一步統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溫情社會救助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高效能治理的基層活力充分激發。黨組織領導的基層治理體系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社會治理水平明顯提高。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進一步暢通和規范。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人人慈善”的氛圍更加濃厚。行政區劃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功能進一步強化。 ——高品質生活的社會服務更加多元。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更加系統完備,殘疾人福利政策體系更加完善,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地名、婚姻、殯葬等服務管理更加科學有效。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管理有序、方便快捷的民政公共服務網絡更加完善,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第三章 建設高質量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城鄉統籌、政策銜接、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構建“困有所救、急有所應、難有所幫、弱有所扶”的“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機制,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社會救助工作新格局。 第一節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貫徹落實富民強村幫促行動總體部署,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6+2”片區和12個省級重點幫扶縣區、省定經濟薄弱村、農村低收入人口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嚴格落實民政救助和幫扶政策,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建設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保持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強化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對低保對象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給予適當扣減。全面落實低保漸退緩退政策。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區治理等工作,統籌推進農村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強化社會參與,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發揮自身優勢,服務民生改善、鄉村振興。 第二節 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 推動出臺省社會救助條例,統籌城鄉區域社會救助發展,拓寬社會救助覆蓋面。根據不同類別的困難群體,實施不同層次的保障措施。完善按戶保與按人保相結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城鄉一體的重殘重病“單人保”政策。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認定辦法,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推進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開展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及監測工作,制定和落實相關救助措施。發展慈善救助,引導慈善力量、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實現救助主體多元化、救助方式多樣化。貫徹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動長三角區域社會救助協同發展。 第三節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以設區市為單位,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結合財力狀況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相結合的特困供養標準調整機制,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與低保標準掛鉤,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自理能力分類分檔制定。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變動掛鉤聯動機制。
全面推行困難群眾申辦社會救助“只需跑一次,無需開證明”。推進社會救助“主動辦、移動辦、掌上辦、全城辦”,積極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效能。完善以臨時救助為樞紐的“急診救助”模式,暢通急難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渠道,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等救急難工作機制。強化“大數據+鐵腳板+網格化”機制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依托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健全主動發現機制,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建立“物質+服務”救助方式,為有需求的困難家庭提供訪視照料、生活指導、心理撫慰、社會融入、資源鏈接等救助服務。開展“讓善匯流、為家充電”等品牌慈善救助活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不斷提升困難家庭生活品質和獲得感。 第五節 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 加強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異地重建和改擴建一批救助管理站,重點加強設區市區域中心站的規劃和建設,實現站內照料、托養、尋親、護送等工作一體化。健全街面巡查機制,優化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流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網絡,促進救助管理工作向基層延伸。大力推進救助尋親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幫助滯留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完善落戶安置、源頭治理等配套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滯留人員參與社會勞動;推進源頭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減少反復流浪乞討現象。強化救助管理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水平。 第六節 加快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務轉型升級 按照集中統一管理、業務分類指導、財務有效監管的要求,構建省級政策設計“最前一公里”與政策落實到困難群眾家中“最后一米”的工作貫通機制。積極探索在省、市、縣三級建立各類民政保障對象集中受理核對、集中數據管理、集中資金發放、集中開展服務的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務中心,依托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構建“一門受理窗口”+“民生服務站”的綜合服務新平臺,在村(居)構建“三社聯動”+群眾互助的便民服務新機制,通過整合資源、創新管理、優化機制,夯實基本民生保障基礎。完善覆蓋各項社會救助業務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實現對救助家庭及法定贍(撫、扶)養人信息核對,推動跨區域聯動核對,進一步提高核對實效,持續提升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度。 第七節 做好援藏援疆和對口協作工作 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治疆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對口支援、對口協作有關工作,強化民政領域對口交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對口支援,引導全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對接需求,發揮優勢,廣泛開展救助、教育、文化、衛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務活動。
第四章 建設高質量養老服務體系
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主體多元、服務多樣、品質優良、區域均衡、監管有力的高質量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養老服務機制,形成供需有機銜接、事業產業協調的養老服務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積極推動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點扶助、適度普惠”為基本原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強化養老服務兜底保障,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老年人實現“應養盡養、應助盡助”,確保有意愿入住機構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建立省、市、縣三級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優先將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體納入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范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普惠性養老服務,擴大服務供給,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性服務。推動多層次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員入住養老機構補貼制度。增加護理型養老床位供給,滿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需求。 第二節 完善多樣化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強化家庭養老服務支撐作用,推動各地普遍建立家庭養老服務支持政策,提高家庭適老化改造、居家上門服務以及家庭照護床位覆蓋面,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提升“原居享老”質量。健全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加快建設分布式、多功能、專業化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大力推進城市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鼓勵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機構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優化調整養老機構功能結構,提高養老機構長期照護服務能力,滿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全面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和輪候制度。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開展輻射周邊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大力促進醫養結合,深化醫養簽約合作,加強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加強養老應急保障機制建設,組建省、市、縣三級養老服務應急處置支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技術隊伍,完善“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建立跨區域應急救援協作機制。 第三節 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推進養老服務智能化發展,精準對接養老服務需求和供給,實現個人、家庭、社區、機構與養老資源精準對接。提升養老服務標準化水平,建立健全涵蓋養老服務通用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等內容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培育扶持一批標準化示范性養老服務機構,全面推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推動省、市、縣三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加強養老服務工作技術性指導。豐富完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政策體系,推進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機制創新,鼓勵高等院校開設養老服務二級學院,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開展養老服務產教融合試點,推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升養老護理員的職業認知與身份認同,切實提高養老護理員的待遇和社會地位。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在崗輪訓,建立專業對口畢業生入職獎勵和崗位津貼制度。定期舉辦全省民政行業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建立長三角養老服務協同管理機制,促進數據共享、標準統一、資格互認,提升長三角養老服務便利共享水平。 第四節 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 緊密結合農村實際和農民需求,發展有江蘇特色的農村養老服務。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打造縣鄉村三級銜接互通、功能互補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體系。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點提升照護服務能力。推進農村特困供養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探索縣域范圍特困供養機構統辦統管,實現機構資源、人員及經費保障統籌聯動。發揮城市養老服務的資源優勢與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城市養老機構與農村養老機構幫扶共建。加快推進城鄉養老服務資源和要素流動,積極推進城鄉養老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實現城鄉養老服務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積極引導推動互助養老新模式。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探訪服務。 第五節 發展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培育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建立省級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服務企業項目庫,發展一批養老服務行業龍頭企業,做強江蘇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品牌。激發養老服務消費新動能,支持相關企業重點開發適合老年人消費使用的產品。開展智慧助老服務行動,引導社區、養老機構、老年大學設置針對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術培訓課程,滿足老年人智能消費新需求,解決老年群體“數字鴻溝”難題。實施“養老服務+”行動,培育養老服務產業新業態,促進養老服務與先進制造、生態農業、健康養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險、教育培訓等行業的融合發展。 第六節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監管機制 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標準,保障養老機構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編制養老服務信用責任清單,對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人員建立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共享各類養老服務主體失信信息,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能力,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方式的監管手段,積極推廣“互聯網+監管”模式。嚴厲打擊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保健品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五章 建設高質量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兜底保障、加強關愛保護、增強服務能力,不斷實現兒童福利服務對象由特定群體向更多兒童拓展,服務內容由托底保障向健康成長拓展,逐步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第一節 構建江蘇特色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加強政策創制,推動修訂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建立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各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基礎上,建立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政府兜底作用,統籌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責任,引導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形成關愛兒童成長的工作合力。加強兒童福利領域標準化建設,構建兒童福利標準體系,提升兒童福利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第二節 推進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 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各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建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福利機構,全省建設一批集養、治、教、康和社會工作服務于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縣(市、區)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9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關愛之家)。推動非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逐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轉型。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全部達到定點康復機構標準,在經當地教育部門認定的康復機構中心教學點(辦學點)就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納入中小學學籍管理,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工作全面完成。鼓勵各地依托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實踐基地。進一步配齊配強鄉鎮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并給予必要的工作補貼,解決基層有人辦事問題。
第三節 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建立困境兒童“主動發現、精準保障”機制,全面推廣“三步排查”(大數據比對、網格化+鐵腳板走訪、解決疑難復雜個案),“四色管理”(紅色,高風險;黃色,中高風險;藍色,中低風險;綠色,低風險),“N重關愛”(多部門綜合保障,全面保護)做法,送政策上門,幫助符合條件的兒童及家庭完成申報和認定程序,實現應保盡保。強化散居孤兒保障,縮小與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準差距。充實完善困境兒童保障政策,不斷豐富保障內容。拓展“明天計劃”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逐步惠及所有困境兒童。做實做細“困境兒童助學”工程,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展助醫助學工作。 第四節 強化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保護 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提升兒童“關愛之家”功能,把關愛服務送到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家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措施,監督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托監護人,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的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指導村(居)委會有效履行強制報告、預防干預等職責。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婦女信息庫,做好困難農村留守婦女兜底保障,加強農村留守婦女精神關愛和家庭教育支持,促進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依法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 第五節 推進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強化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責任落實,形成“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完善“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響應機制。加強國家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措施。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按照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環境、社會環境和安全環境,及時督辦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監護職責,開展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行動,重點保障無人監護、無力監護和監護缺失等未成年人。加強未成年人監護能力建設,建立監護評估機制,提升家庭監護能力。加強對兒童關愛保護類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培養扶持,提升兒童關愛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第六節 全面規范收養工作 堅持依法登記,按照法定機構、法定文件、法定程序、法定時限要求,規范收養登記行為。完善收養評估標準,全面實施收養評估,做到“逢收必評”,確保評估結果使用公正。完善兒童健康檔案,加強疾病篩查。規范收養登記檔案管理,優化收養登記服務,提高收養登記工作信息化水平。全省登記人員全員接受培訓,省級每2年組織一次培訓和宣講。
第六章 建設高質量社會力量參與體系
培育多元治理主體,完善綜合監管機制,暢通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效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推動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誠信自律、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的社會力量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 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確保社會組織正確政治方向,防范意識形態等領域風險。推進省、市、縣三級兜底管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全覆蓋。全面實現黨建入章,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創新社會組織黨組織設置形式和工作方式,探索功能型黨組織建設,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加強社會組織黨建人才培養,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書記交叉任職,推動建立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紅色輪訓”機制。實施“紅社工程”,培育扶持一批政治堅定、誠信自律、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質量整體提升。 第二節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創新 完善社會組織法治體系,推動出臺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健全省、市、縣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激發行業協會商會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鞏固脫鉤改革成效。健全完善雙重管理體制,依法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進一步厘清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黨建工作機構、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分工,構建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綜合監管機制。探索建立全省社會組織發展指數評價體系。 第三節 引導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 推動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資金扶持的常態化制度機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人才激勵等制度措施。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公益慈善組織、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加大政府與高校、社會力量合作力度,建立省級社會組織人才培養基地和專家庫,將江蘇社會組織展示交流會打造成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展示交流和資源對接平臺。創新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引導社會組織整合各方力量、動員社會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積極參與鄉村振興、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建設、援藏援疆等國家重大戰略和重要部署。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推動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節 提高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效能 完善非營利監管、負責人審查等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健全評估激勵機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加等級評估,加強評估結果運用。大力推進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行政審批、綜合監管、信用管理、執法監察等登記管理工作全流程網上辦理。改革社會組織年檢制度,推行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制度,加快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建立社會組織信用聯合獎懲制度。統籌社會組織執法力量,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探索建立簡易處罰程序,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取締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組織。 第五節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充分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廣泛調動慈善力量參與以鄉村振興、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為重點的慈善活動。創新慈善供需精準對接機制,建立慈善需求清單、匯集多方慈善資源、打造供需對接平臺,形成底數精準、對接順暢、有序高效、監管有力的慈善供需對接機制。通過政府引導發動、基層提出需求、社會供給服務,實施一批精準幫扶項目,資助一批公益服務設施,幫助一批貧困家庭脫貧,打造一批合作示范品牌,培育一批服務能力強的慈善組織。加強部門聯動,逐步將慈善供需對接機制從民政業務向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拓展,打造“政社互動,精準對接”的江蘇慈善名片。全面落實慈善綜合指標評價體系和區域慈善指標發布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大慈善”格局。推進慈善組織標準化、規模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對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強化信息公開責任,推動慈善組織健康發展。推進慈善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創新慈善參與方式,拓展服務載體,推動互聯網與慈善快速融合、穩步發展,建立健全互聯網慈善監管機制。落實慈善捐贈、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動載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慈善事業人才專業化建設,建立完善人才培養激勵、薪酬管理制度。加強慈善文化建設,鼓勵、支持傳承與發展慈善文化的平臺建設,扶持弘揚慈善文化的文學藝術與活動,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 第六節 推動社會工作事業發展 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發展格局,不斷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發展。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促進人才數量增長和人才結構優化,加大專業培訓力度,增強人才隊伍專業能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構建分層分類的職業評價體系,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體制機制和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資金管理、績效評估等制度。加強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一批專業標準,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社會工作基層服務載體建設,促進社會工作與慈善、志愿服務深度聯動,推動社會工作與民政各項業務深度融合,與綜合治理、教育、司法、衛生健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相關業務有機結合,豐富和拓展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支持一批品牌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建設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并向村(社區)延伸服務,到2025年,實現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 第七節 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發展 弘揚志愿服務精神,加強志愿服務法治化、規范化建設。貫徹落實《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褒獎、優待、保障制度,推廣志愿服務“時間銀行”。推動志愿者隊伍建設,進一步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推進志愿服務組織建設,提升志愿服務組織標識率。健全志愿服務供需對接機制,圍繞扶貧濟困、助孤助殘、社區治理等重點領域,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打造志愿服務品牌。做好志愿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建立志愿服務信用記錄制度,加強對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管理。推動建立志愿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加強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促進志愿服務信息統一歸集、共享交換。推動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設置相對穩定的志愿服務崗位,促進民政領域志愿服務精準化、常態化、專業化,打造一批志愿服務品牌項目和組織。
第八節 推動福利彩票事業發展 堅持依法依規、安全運行,不斷創新福利彩票運行機制、發行手段、彩票品種、宣傳載體和方式,持續注入發展活力,推動福利彩票事業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健全福利彩票行業各項管理制度,強化技術能力建設,加強對開獎、銷售、代銷等行為的監督管理,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保障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安全高效。堅持公益性、提高娛樂性、增強文化性,進一步調整結構、優化產品,建立規范化精細化渠道管理體系,建設各類終端合理布局、互補互促的銷售網點,加強宣傳,增強競爭力,提高銷量。建立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鏈條制度體系,實施公益金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提升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科學性、精準性、時效性。加強公益宗旨宣傳,推動資助項目標識設置全覆蓋,建設“福彩公益驛站”,彰顯福利彩票公益屬性。
第七章 建設高質量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堅持深化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快建設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推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第一節 優化城鄉社區組織體系建設 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合理確定管轄范圍和規模,充分發揮其在社區治理和村(居)民自治中的基礎作用。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居)務監督工作,切實保障村(居)民合法權益和村(居)集體利益。科學配置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文體教育、環境物業等村(居)委會下屬委員會,規范設立村(居)民議事會、監事會,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規范開展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全面推行有條件的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按照法定程序擔任村(居)委會主任,選優配強村(居)委會領導班子,培養基層社會治理優秀“帶頭人”。建立健全城鄉基層群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優化村(居)委會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擴面提質,完善“三崗十八級”崗位管理和薪酬激勵制度,加大“全科社工”、持證社工培養力度,推動實現每萬名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 第二節 增強社區現代治理能力 著力完善社區治理地方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提升“政社互動”“減負增效”制度化水平,推進“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社會治理模式,健全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全面開展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做到網格員“知人知事”,掌握基礎信息和社情民意,協助開展居民自治和民主協商。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主導、政社良性互動、社會力量積極支持、居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能動善治”機制,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通過搭建民主協商平臺、完善村級議事協商目錄、拓展議事內容,推進能動管理、能動參與、能動協商、能動監督,培育群眾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規范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選樹宣傳優秀典型。發掘樹立一批“最美社工”,發揮其在社區治理服務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深化村(居)民小組、院落、樓棟等“微自治”,激發基層自治生機活力。完善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規范社區公益創投、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等制度,暢通居民意見表達和反饋處置機制,促進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社區治理。探索新型農村社區治理模式,推進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治理內容、治理平臺、治理力量、治理方式變革,擴大農村居民群眾的有效參與,著力提升自治能力和服務功能,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社區疫情防控常態化機制。加強社區創新載體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級實驗區、示范單位,為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提供鮮活樣板。 第三節 健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加強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完善政務服務、便民服務、文體活動等設施,強化救助、養老、兒童等基本服務功能。按照國家標準每年改造提升和新建300個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著力改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力爭到2025年全省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標率達到90%。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城鄉社區服務網絡整合提升,建成涵蓋政務服務、公益服務、市場服務、互助服務的綜合服務體系,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科式社區服務模式,促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化、便捷化。倡導黨員利用業余時間到社區開展志愿服務。依托城鄉網格和社區服務設施,支持專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參與,引導就業創業、民生保障、衛生健康、養老育幼、心理咨詢、家庭教育指導等專業服務和購物、餐飲、家政、物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務進社區。激發物業管理、環境衛生等工作者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服務的熱情,充分發揮其“前哨作用”。推進城鄉社區志愿服務、公益服務常態化,著力提升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的社區服務能力。探索開展社區服務質量認證。 第四節 推行城鄉社區智慧治理 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智能化”等現代化手段在社區治理服務中的作用,完善互聯網線上辦、社區代辦、網格內上門辦等方式有效融合、互為補充的社區服務機制。全面推動線上政務服務門戶(平臺)和線下村(社區)服務站點融合發展,實現“互聯網+政務服務”基層全覆蓋,顯著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針對老年人等群體運用智能技術困難,保留社區傳統服務方式,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手續,不斷改善服務體驗。探索“互聯網+居民自治”,運用現代信息媒介搭建社區治理交流平臺,向居民家庭延伸覆蓋,加強法規政策宣傳,做實村(居)務公開和監督,深化社區協商和民情溝通,豐富“微自治”形式。積極發展“互聯網+社區便民服務”,引導互聯網企業和各類社會力量、市場主體參與居家養老、兒童關愛、文體活動、家政服務、電子商務等社區便民服務。 第五節 深化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和創新 完善鄉鎮政府公共服務功能,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優化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深化鄉鎮(街道)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行“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辦理,推進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和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覆蓋。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經驗,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縣(市、區)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高效協調機制,依法厘清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的權責邊界,嚴格村(居)工作事項準入。健全鄉鎮(街道)對城鄉社區的支持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城鄉社區創新治理服務水平,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爭創全國街道服務管理創新實驗區。
第八章 建設高質量專項社會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的專項社會服務體系,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便捷可達的管理服務運行機制,形成專項社會服務有效供給、傳統方式與現代手段有序銜接、宣傳引導與監督管理有機協調的工作格局。 第一節 優化行政區劃與界線管理 策應“一帶一路”、長三角一體化建設、沿海開發、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的實施,持續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優化城鎮規模結構,提升長三角城市群綜合承載能力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合理開展撤縣(市)設區,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完善市轄區規模結構,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重點完善蘇北地區縣級城市布局,加快培育區域次中心城市;穩步優化鄉鎮布局和“鄉改鎮”,推進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城中鄉鎮改設街道;鼓勵“政區融合”,支持有條件的功能區與行政區實行“區政合一”體制。強化界線日常管理和聯合檢查,4條省界、25條市界及所有縣(市、區)界聯檢完成率100%。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和維護,按時做好行政區劃變更后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有序開展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創新界線管理方法,推進邊界重點地段隱患排查處置,開展邊界文化建設,維護邊界平安穩定。 第二節 加強地名規范管理與地名文化保護 聚焦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三類地名,對“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違反地名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整治。完善地名法規標準體系建設,適時修訂省地名管理條例,開展地名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推進城鄉地名設標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標志巡檢制度。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鎮地名規劃和鄉村道路命名,加強被撤并自然村名稱保護、傳承,將有歷史文化底蘊的自然村名納入地名資源庫并優先使用。創新地名“凈化”機制,強化部門協作,加強標準地名宣傳推廣與使用監管,在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企業登記、宣傳廣告、互聯網地圖等環節和領域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建立地名信用管理制度,將地名依法命名和標準地名使用情況納入對企業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加強地名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地名普查成果轉化,編制江蘇省地名圖、地名錄和地名志。創新地名文化平臺建設,打造江蘇地名“云”博物館。完善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鼓勵制定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加強地名文化品牌建設,探索開發地名文創產品。加強地名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家庫”,在地名管理、地名文化傳承等方面有效發揮專家咨詢作用。加強地名信息服務,整合行政區劃、地名和界線數據,建立江蘇省區劃地名界線數據庫,開發省區劃地名界線管理服務平臺。健全區劃地名信息更新維護長效機制。推動區劃地名與其他民政業務、其他部門工作之間數據共享。
第三節 提高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 持續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硬件基礎設施,打造優質服務窗口。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十四五”末全面實現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水平,按照“互聯網+婚姻服務”要求,推動婚姻管理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加大婚姻電子證照應用力度。規范婚介行業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創新結婚頒證服務模式,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倡導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反對高價彩禮和低俗婚鬧。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深化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婚姻家庭輔導長效機制,探索開展婚前教育活動,倡導適婚青年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傳遞健康的婚姻價值觀,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到2025年底,100%的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 第四節 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 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落實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采取憑據報銷的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重度殘疾人提供護理服務。加強政策銜接,優化審批流程,推動網上申請辦理,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加強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設施和功能建設,為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康復等服務,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創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制及模式,建立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機制,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平臺、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因地制宜采取“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援建管理+社會組織運營”“醫院+社區+家庭”“政府規劃建設+社會組織運營”等模式。培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服務點),發揮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技術指導作用,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服務點)與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社區衛生等機構服務對接、場地共用、資源共享。推動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至少設立1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并根據實際需求設立相應數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點,服務覆蓋所有有康復需求且經評估符合社區康復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到2025年,所有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推廣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經驗,鼓勵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促進康復輔助器具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持續實施困難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項目。
第五節 深化殯葬改革 強化殯葬的基本公共服務屬性,擴大殯葬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保障“逝有所安”。加強公益性殯葬設施建設,按照城鄉統籌、規模適度、節地生態、方便群眾的原則,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構建覆蓋城鄉、規范有序、綠色生態的殯葬服務體系。完善殯葬領域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對殯葬服務全過程監管。加強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管理,規范審批條件、建設標準、服務流程,建立年檢制度,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喪葬禮俗改革,出臺文明殯葬工作指南,大力推行節地生態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掃方式。指導各地發揮紅白理事會作用,大力宣傳現代文明殯葬理念,遏制相互攀比、厚葬薄養、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引導群眾樹立正確喪葬觀,倡導現代文明新風。
第九章 建設高質量現代民政支撐體系
對標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目標要求,加強民政法規制度、人才隊伍、信息技術建設,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專業化、智慧化水平,為高質量現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撐。 第一節 突出法治化規范引領作用 加強政策法規創制。堅定不移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統推動民政法治化進程。認真踐行法治社會建設職責,強化法治理念,加快多層次多領域民政立法政策創制,健全完善民政領域法規制度體系。重點推動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區治理、社會救助、社會組織等領域法規政策創制,做好與《民法典》相配套、相關聯的民政領域規章制度“立改廢”工作。促進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民政領域社會規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作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推動民政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重要執法行為,優化執法機制,強化執法監督,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防范化解執法風險。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貫徹“八五”普法規劃,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民政事業發展各方面,弘揚法治精神,強化法治意識,提升民政系統整體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積極推進民政業務領域標準研制,著力完善全面覆蓋、科學實用、層次分明、系統配套、功能完備的民政標準體系,促進民政各項服務管理程序化、規范化、高效化。完善民政標準化工作機制,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標準化建設格局,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民政標準化建設的積極性。規范民政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推動典型引領和成果轉化。大力推進標準貫徹實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認真貫徹落實推薦性標準。創新標準宣貫舉措,建立標準動態管理和實施信息反饋制度,積極開展民政標準實施效果評價,確保民政標準適時、適度、適用。 第二節 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民政干部隊伍建設。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突出政治標準和好干部標準,健全干部培養選拔考核評價體系,建設適應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持嚴管厚愛,加強教育培訓,落實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引導民政系統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充分發揮“民政講壇”“處長論壇”“民政青年說”等學習平臺作用,選派優秀干部參加扶貧、對口支援、掛職等實踐鍛煉,提升干部隊伍綜合素質。弘揚“孺子牛”精神,開展“溫暖使者”“最美養老護理員” 等選樹活動,廣泛宣傳民政系統先進典型。 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通過合理配置鄉鎮(街道)現有力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發揮駐村干部作用、引入專業社工等方式,充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立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基層民政經費保障機制,形成多元化基層民政服務投入機制。優化基層民政干部隊伍結構,縣鄉從事民政工作的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占比超過90%。省、市、縣聯動加強培訓,縣鄉從事民政工作人員累計參訓率超過90%。完善各級民政管理服務平臺,優化辦事服務流程。 加強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培訓和鑒定,深化與高校合作共建,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職業技能評價機制。舉辦全省民政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堅持崗位練兵、以賽促學。全省民政系統技能人才占比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達到30%以上。實施民政領軍人才培育計劃,到2025年,全省累計培養社會工作領軍人才200名、民政技能領軍人才100名,建立省級民政技能大師工作室30個,支持領軍人才領銜一批服務項目,編制一批行業標準,研究一批專業課題。 第三節 加快信息化智慧轉型步伐 深化民政業務一體協同。依托部省政務云平臺,構筑多網融合、集約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礎設施基座。推動分散的各級各類民政業務管理系統與省民政一體化綜合業務平臺整合,實現一個平臺對外。全面升級平臺技術架構,實施遷移上云,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提高可靠性、安全性、擴展性。以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治理和服務為主線,加快平臺再造、流程再造、管理再造、服務再造,實現網絡通、系統通、業務通、數據通。大力推廣移動辦公,拓展視頻會議應用,開展在線培訓平臺建設,推動行政辦公效率明顯提升。建設省級民政綜合指揮中心,全景式、可視化、多維度展現全省民政業務發展態勢。 優化在線服務多元供給。推進民政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范化,依托省政務服務網民政綜合服務旗艦店和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物流快遞等基礎支撐,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民政業務全流程、在線化辦理。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推進民政政務服務“跨區域通辦”“一件事聯辦”,實現更多便民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探索個性服務智能化推送,全面提升服務對象的感受度、便利度和滿意度。兼顧民政服務對象中的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群眾等特殊需求,堅持線上服務與線下渠道相結合,傳統服務與智能服務相貫通。 強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加強全省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健全全要素、全口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民政主題數據庫,系統全面采集、匯聚、整合、存儲各類民政數據資源,做到統一編碼、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實時鮮活。開展省級民政數據中臺建設,完善數據交換機制,推動有序開放與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民政大數據的匯、治、用、管水平。建設“智慧民政大腦”,加強對數據的處理、分析和挖掘,創新大數據應用場景,開展預警研判,支撐精準管理,輔助科學決策,打造個性化、科學化領導“駕駛艙”,形成基于大數據深度應用的智慧民政數據生態。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切實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統籌發揮政府、社會、市場多方力量的作用,充分激發部門合力,以創新務實的優良作風和科學的督查評估保障規劃目標順利完成。 第一節 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 堅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以新思想定向領航、培根鑄魂,胸懷“國之大者”,做到“兩個維護”。完善各級民政部門黨組(黨委)領導和推進民政工作的具體制度,將黨建與業務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檢查、一體落實。壓實各級民政部門黨組(黨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細化黨建工作責任清單,逐級分解任務、傳導壓力。夯實基層基礎,建強黨務隊伍,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引領力、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用好“四種形態”,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堅決整治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鞏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第二節 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機制 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為主導,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贈資金、社會資金相結合的經費籌措機制。持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確保民政事業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完善民政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強化績效評價,確保民政資金依法依規高效使用。積極引入社會力量,運用市場化機制盤活用好民政領域存量資產,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第三節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機制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民政事業各領域和全過程,構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堅決捍衛政治安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壓緊壓實領導責任、監管責任、機構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鞏固拓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持續排查整治問題隱患,高標準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大灶”。加強民政服務機構、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常態化開展全員安全教育,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全面應用“江蘇民政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管理系統”,構建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引入第三方加強專業指導監督,對民政服務機構開展常態化綜合監管。著力防范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常態化、精準化抓好疫情防控,不斷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嚴格貫徹“四早”要求,認真執行養老、兒童福利、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登記、福彩發行、殯葬等各民政服務行業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細落實防控措施,切實保障服務對象安全。做好全方位應急處置響應,加強預案、力量、物資、場所等各方面準備,組織好應急演練。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狀態下的民政服務流程,改進服務方式,確保基本服務不斷檔。做好社區防控工作,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守牢疫情防控基礎防線。加強受疫情影響困難群體救助,切實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務。
第十一章 執行與實施 加強各級民政發展規劃的銜接,確保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等規劃體系協調。按年度分解細化本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一步一個腳印,逐年逐項抓好落實,保證本規劃目標任務有計劃、按步驟實施。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2023年進行一次中期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規劃的部分任務目標作適當調整,2025年底進行終期評估。 |